阿郎去看預售屋,想說:「買個一戶來投資,賺賺價差好了!」於是,他付了10萬元的定金,並與代銷簽定「購屋買賣預約單」,拿了單據,也就是市場俗稱的「紅單」,代表阿郎擁有這戶別的優先購買權。
於是,阿郎開始替他的紅單尋找下一手買家,沒想到,尋覓一段時間後,阿郎還是沒有找到下一隻「白老鼠」,雪上加霜的是,在2020年底,政府修正地政三法,未來將禁止紅單轉讓。
雖然法規還未正式上路,但阿郎深覺,這張紅單是很難轉手了。於是,他決定到代銷那邊「退定」,也就是取回定金、放棄這張預約單。沒想到,代銷跟阿郎說,因為退定,需要酌收8,000元的手續費,所以只能退款9萬2,000元給他,最後阿郎沒有賺到錢,還賠了8,000元的手續費。
只是預約單?權利義務仍少不了!